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在我市部分道路运行“电子警察”和移动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管理交通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我市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简城街办、射洪坝街办部分道路设置为“交通秩序严管示范街”。从2017年3月13日起,在以下“交通秩序严管示范街”的道路及相应路口对违反禁止车辆长时临时停放标志的违法行为实施“电子警察”和移动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收集,证据确凿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道路名称如下:
1、简阳市射洪坝街办人民路
2、简阳市射洪坝街办东滨路南段
3、简阳市射洪坝街办金融街
4、简阳市简城街办北街
5、简阳市简城街办西街
6、简阳市简城街办正中街
7、简阳市简城街办南街
8、简阳市射洪坝街办东滨路南段与园艺路交叉路口
9、简阳市射洪坝街办东滨路南段与泛月路交叉路口
10、简阳市射洪坝街办东滨路南段与印鳌路交叉路口
11、简阳市射洪坝街办东滨路南段与金绛路交叉路口
12、简阳市射洪坝街办东升路与金融街交叉路口
13、简阳市射洪坝街办人民路与泛月路交叉路口
14、简阳市射洪坝街办人民路与凌云路交叉路口
15、简阳市简城街办正中街与西街交叉路口
16、简阳市简城街办政府东街与正中街交叉路口
17、简阳市简城街办顺城街与南街交叉路口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文明参与交通。
特此通告
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3月2日
附:“电子警察”和移动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收集所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内容、代码、标准、依据。
交通违法行为内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1;处罚金额100元,记3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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