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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说法] 达州男子参加婚礼摔倒成九级伤残 法院:个人、酒楼、婚庆都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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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10: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资阳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袁婧)参加朋友婚礼,却不慎被临时搭建作婚礼舞台的玻璃台阶绊倒受伤。近日,经治愈后的达州市民王先生,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经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王先生自行承担一半责任;婚庆、酒楼分别承担35%和15%的赔偿责任。

“当时灯光明亮且并不拥挤,王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尽到一般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承担主要责任。”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王邦鑫解释,酒楼和婚庆未尽到注意安全的提示义务以及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案发量相对较高,为此法院提醒消费者在强化维权意识的同时,更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在酒楼、宾馆、商场等场所,要防止滑倒、摔伤等;还要注意保存合同、账单、发票等消费凭证,以便将来作为索赔的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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