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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说法] 成都“包间费”第一案宣判 消费者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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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11: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资阳
本帖最后由 左耳@一块洞 于 2015-8-4 13:56 编辑 <br /><br /> 事件:因嫌大厅吵闹,点好菜后转到包间,结账时发现被收380元包间费。他将酒楼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包间费

  宣判:酒楼收取包间费不属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并且符合双方合同约定。驳回诉讼请求

  两个月前的四川首例开瓶费案,何女士状告“码头故事”火锅店收取了她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锦江法院判令火锅店退还了开瓶费和包间费。
5月21日,新《消法》后成都包间费诉讼第一案宣判:法院驳回了刘先生要求“蓉杏酒楼”退还380元包间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酒楼收取包间费不属《消法》中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武侯法院相关法官进一步解释说,判定“包间费”是否是霸王条款并不能“一刀切”,要看消费者是否被告知并有选择和协商的权利。

  有人质疑,其他法院也判了类似的“包间费”案件,但是判决结果与该案不同,原因为何?法官表示,全国也有其他地方审理了类似的案件。从表面上看,这些案件看似类似,都涉及了“包间费”,但是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特点,其诉求不同、事实基础不同,导致的审理结果也会出现差异。
宣判结果

  酒楼收取包间费符合双方约定

  21日上午9点过,“包间费”案公开宣判。刘先生没有到场,只有代理律师陈小虎出庭,酒楼方则来了两名负责人,并未请代理律师。

  事情回到今年2月19日,刘先生和朋友在成都红牌楼蓉杏酒楼包间就餐,结账时被收取了380元包间费。刘先生认为,就餐前,酒楼并未告知要收包间费,而且包间内同等菜品的价格均比大厅高。所以,刘先生一纸诉状,将酒楼告上法庭,要求退还380元的包间费。

  由于双方存在很多争议,以至于第一次庭审并未当庭宣判。法院最终认定,在刘先生接受包间服务前,酒楼已告知其收费标准,刘先生仍选择在包间消费,表明双方已就包间费达成协议。

  由于刘先生既未举证证明包间内同等菜品价格高于大厅,也未举证证明酒楼强迫其支付包间费,因此法院认定,酒楼收取包间费符合双方合同约定,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酒楼收取380元的包间费合情合法,可不用退还。
对话当事人

  消费者:本以为稳操胜券 对结果吃惊诧异

  昨晚,记者拨通了刘先生的电话,对于宣判结果,他直言“吃惊、诧异。”在他看来,这本是一场稳操胜券的案子。刘先生说,上诉这事,他咨询了各行朋友,他们均表达了力挺。“作为一名消费者,我的要求很正当,法律应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陈小虎律师说,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首先是菜单上的收费标准,虽有标注且字体有所变化,表面上起到了提醒的作用,可从事实上无法证明。其次,按照行业习惯,酒楼应该告知包间费用,但事实上也找不到证据,都需要酒楼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没有侵犯刘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最重要的是,满3800元免包间费明显就是设置了最低消费,其性质等同于霸王条款,是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的。

  刘先生表示,虽然380多元不算多,但这是扞卫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为了讨回公道,他决定上诉到底。
酒楼:被起诉觉得委屈 会继续收包间费

  酒楼相关负责人李女士表示,对于宣判结果十分满意,但直到现在,她都觉得委屈,“从来没想过会被人告。”她说,一直以来,酒楼都设置了不同的包间,根据房间大小以及配备不同,包间费用也由200元至680元不等。运营上需要成本,收取费用是应该的,而且都会提前告知消费者。李女士称,酒楼将会继续按照以前的方式收取包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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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10: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资阳
本帖最后由 左耳@一块洞 于 2015-8-4 13:56 编辑 <br /><br />让人想起上海摔跤老人案,恶法判例,贻害无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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