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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说法] 聘请律师成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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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16: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资阳
本帖最后由 左耳@一块洞 于 2015-8-4 15:56 编辑 <br /><br /> 四川在线消息(王晓梅)近年来, 合江县九支镇借助农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远程教育等平台开设了“法律超市”,为农民提供“点菜式”服务,使他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如今,“有事,请找我的律师”;“这事,咱们还是法庭上见”;“要借钱可以,不过我们还是要先公证”……这样的“法言法语”已在农村屡“听”不鲜了。九支农民们日益高涨的“法律消费”热情,足以令城市人也刮目相看。
  法律书刊成“新宠”
  九支的许多农民在现实生活和生产经营中逐渐意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每当进城赶集逛店,总是忘不了购买法律书籍。每到了年底报刊征订时节,法律类的报刊更是受到农民的青睐。安居村农民周中林,自费订阅法律报刊已6年多了。他说,常看这类报刊,不但增加了生活情趣,而且还能学到许多日常生活中用得着的法律常识。而除了通俗易懂的法律报刊外,《物权法》、《赔偿法》、《经济合同法》、《种子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一些对农村针对性较强的法律书籍,也正在成为广大农民的热门读物。
  据调查,目前该镇农民订阅的法律类读物已占其订阅报刊总量的1/3。可见,农民已真正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开始舍得花钱购买“护身符”。
  公证防患成“共识”
  村民吴帮华夫妇,自愿赡养本村70岁的孤寡老太太陈明英。吴帮华夫妇自愿负责老太太的衣食住行、病丧、责任田耕种等事,陈明英老太太也自愿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吴帮华夫妇。双方一起到县公证处,办理了法律公证。
  青年农民王兵男到女方家落户,与女方的父母主动到公证处公证了赡养协议,其内容包括婚后到女方家居住,子女随母姓,男方应尽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等。
  如今,像吴帮华夫妇、陈明英老太太、王兵一样,农村的人们也开始注重法律,房屋买卖、大宗物品转让、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婚前财产、养老教幼、遗嘱公证等公证项目已逐渐进入农家。
  花上几百元公证费,买个法律证据,防范纠纷,给家庭生活、经济交往系上“安全带”,正在成为农民的共识。
  聘请律师成“时尚”
  一些精明的个体私营业主和种田大户花钱聘请律师当自己的常年法律顾问,帮自己代打官司,代写法律文书,代签经济合同,轻松又省事。目前,全镇已有100余名个体私营业主和种田大户聘请了自己的法律顾问。
  徐家祠村农民张乃荣,在走亲戚时不幸被一骑摩托车的农民撞伤,双方为赔偿费发生纠纷。张乃荣特地到赤水市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并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往,农民间发生纠纷要想解决,一是让公众评判;二是找村干部、派出所处理;迫不得已时,才会想到法院。而不少进法庭打官司的农民也绝对不会聘请律师,最多只在亲友中找个“能说会道”者代为诉讼。而如今,有纠纷找法庭,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聘请律师当打官司的“代言人”已成为农民的一致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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