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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 四川法援条例“大修” 家暴、食品安全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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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1: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资阳
本帖最后由 左耳@一块洞 于 2015-8-4 15:56 编辑 <br /><br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12年来首次大修,修改55处、新增27处内容
华西都市报(微博):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简称“省条例”)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12年来首次大修,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并施行。早在10年前,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简称“国条例”)生效之后,四川的“省条例”就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部分立法原则和相当部分条款内容上与“国条例”相抵触或者不一致。
9月11日上午,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51岁的彭州(微博)人肖红,连声感谢律师杜伟提供的法律援助,帮她老公向单位讨回了因违规辞退应得的1.2万元赔偿金。无疑,她是因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受益的众多普通人中的一员。
而这部法律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12年来首次大修,早在10年前,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简称“国条例”)生效之后,四川的“省条例”就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部分立法原则和相当部分条款内容上与“国条例”相抵触或者不一致。“国条例”与“省条例”打了10年“架”之后,这部“省条例”已在现实中“明显落后于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和发展需要”。不仅如此,旨在助贫扶弱、维护法律公平的“法律援助”行动本身,也遭受到有意无意的怠慢:援助行动的关键角色——律师,不少人做援助官司时并不热心,甚至很“水”。10年之后的新条例又能否扭转之前的尴尬局面?
A 援助对象
法律援助成弱势者唯一希望
9月11日,肖红急切地向记者讲述这场官司的经过,但颠倒的事件顺序,记不清的事发时间,以及浓重的地方口音,让她的讲述显得很混乱、难懂。坐在一旁的律师杜伟只好委婉地打断她,代为讲述。肖女士在一旁不停点头认可:“对,就是这样。”
实际上,很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都与肖女士相似:文化程度不高,甚至无法准确表述自己的遭遇。当他们受到侵害时,很难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在上个月发生的“千余川籍民工内蒙古包头讨薪”案中,绝大部分被欠薪的农民工都来自四川农村,只接受过小学、初中的教育,有人连字都认不全。“找政府”是他们知道的唯一出路。
律师万正君做了多件法律援助之后的感受是:“由于援助对象大都是弱势群体,或者是可能被判处重刑的刑事犯,都指望着律师能够给他们帮助,有时甚至是唯一的希望。”
吃闭门羹 法律援助案不吃香
记者从省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按现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我省潜在法律援助人群占总人口的30%以上。其中,农民工为2000余万人。
绵阳 (微博)的杜女士在工地上做了工程却领不到工资,她到成都找律师事务所咨询。“问了几家律师事务所,人家不愿意接我的案子,说案子太小。”后来,她辗转找到省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对此,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王晓林说:“普通老百姓要想找律师咨询确实不容易,而且很多律师事务所也不太愿意接待法律援助这类咨询。”
早在2011年,省司法厅厅长李仲彬就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构建“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而且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底楼、临街的位置设置受理大厅,以便群众需要法律咨询的时候,可以在一个小时车程内找到法律服务机构。
B 律师群体
法律援助难留“人才”
记者向成都10位律师发出调查问卷,请他们谈谈对法律援助的真实感受。
“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也是社会责任。”律师们的回答相当一致。但他们随后承认:“刚开始(入行)做得多,后来就做得少了。”
经济利益是首要因素。王晓林说,在2003年前后,每个案件的补助只有几十元,甚至没有补助。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法律援助的投入,给律师的办案补助有了大幅提高。“大部分案件的补贴采取包干支付的方式,这类案件全省平均补贴约600元。”不过,他坦言补偿尚未体现律师的劳务成本。
在杜伟供职的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专职律师一共只有5名。按照要求,他们不能从事任何收费的法律业务。而他们的薪酬,较其他律师事务所的薪酬也相差较大。
王晓林也感叹,目前全省范围内的司法网络已经形成,但网络终端的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流失太大。
大学生或成法援新力量
这些年,四川法律界也在尝试新的法律援助方式——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挂着一块“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的牌子。校外指导老师李大福称其为“法律援助新力量”。
从2005年6月成立至今,办案小组一共办了50多件援助案件。其中3起刑事案件帮助被告人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一位参与过办案的同学回忆,她参与过的援助案件,是在律师带领下坐在旁听席,没有机会发言。
大学生能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援助新力量,还是一个待解的课题。
C 最新进展
修改55处新增27处 家暴、食品安全能申请
“省条例”早在2001年就颁布实施了,而“国条例”颁布于2003年。直到今年9月,两部条例都未做修订和调整。
目前,新条例的定稿已经提交省人大。待审核通过之后,即将公布实施。记者了解到,新旧条例相比,有55处修改。其中有27处新增内容。王晓林说,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把涉农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绝大部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国条例”对法律援助范围只有6项规定,而新“省条例”扩展到了9项。
例如:“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因受他人伤害、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都是新内容。
同时,我省已建立的3000多家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新条例从立法上明确其法律地位,还将司法鉴定、公证也增加为服务方式。四川法律援助12年进程
2001年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2003年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
2004年 省法律援助中心与总工会及《华西都市报》社联合开辟了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
2005年 全国首个以省政府名义颁布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2009年 大量省外务工的农民工失业返乡,建立返乡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2010年 遂宁(微博)、广安(微博)、资阳(微博)等地将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低保线的2倍,降低了门槛;
2011年 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对申请人实行“一站式服务”;
2012年 全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1064件,案件数首次突破5万件,位居西部第一,全国前列。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东阳 曹一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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