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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说法] 六旬老汉上高速车祸亡,律师维权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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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0: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资阳
本帖最后由 左耳@一块洞 于 2015-8-4 16:06 编辑 <br /><br />     二0xx年某月某日八时五十分,翁某驾驶牌号川XXXX“东风”小型轿车由重庆向成都方向行驶至高速公路2139公里时,XXXX“东风”小型轿车车头直接将行人鄢某某撞倒,致鄢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X高速公路X大队《川公交高认字(2011)第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鄢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死者亲属要求驾驶员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遭到拒绝,未能与驾驶员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其后,死者鄢某某的亲属找到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张律师认真听取了死者亲属对案情的讲述,并接受了鄢某某亲属的委托,及时赶往事故现场查看高速公路相关设施、隔离防护栏的现状,拍照固定证据,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张律师认为,鄢某某虽然是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但是高速公路管理者某某高速公路公司疏于管理,高速公路防护栏设置存在严重缺陷,在不到500米距离的路段就有十几处地方护栏破损,洞口敞开随便出入,也没有设置严禁进入高速公路警示标志和宣传标语,护栏形同虚设。张律师根据上诉分析及时拟写好了诉状,代理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驾驶员翁某、保险公司、某某高速公路公司告上了法庭。某某高速公路公司接到应诉通知书后,与法院联系要求调解解决,
      张律师根据案情与原告及时沟通,原告也同意调解,被告高速公路公司最初只愿意赔偿四万元,张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与高速公路公司达成赔偿协议,高速公路公司自愿赔偿原告七万一千元,接下来,原告也与被告翁某、保险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最终本案原告一共获得了近玖万元的经济赔偿,原告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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