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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载] 男子欲与妻强行发生性关系 女子申请临时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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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5 21: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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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一周年,家暴早已不再是家务事。
      22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该院公诉二处针对家暴“恶逆变”进行了长达6年的调研。在40个遭受家暴而反击的犯罪样本中,他们调研发现,近7成遭受家暴的妇女反过来杀害了施暴者。
      该调研报告执笔者认为,家暴在发生流血悲剧前,往往在很多环节会出现征兆。但在《反家暴法》实施前,涉及到的部门和社会组织各自为战,不能形成联动机制,往往错过了干预的最佳时机,“如今,哪怕是去就医,医院怀疑妇女、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了家暴,他们都必须强制报告。”
      丈夫欲强行发生性行为 女子申请临时庇护
      泸州纳溪,是我省最早成立专门的反家暴中心之一,纳溪江宁法庭庭长彭仲芳是该中心的负责人。作为该中心重要组成部分,临时庇护所则主要用于对遭受家暴的妇女实施紧急救助。
      在接受采访时,彭仲芳告诉记者,临时庇护所接待首位遭受家暴的妇女叫年芸(化名)。去年六月前后,年芸找到彭仲芳,要通过法律途径同丈夫离婚。理由是丈夫要求强行发生性行为不成,多次对她实施殴打。见年芸身上有多处淤青,彭仲芳认为年芸可能经常遭受家暴。
      “她当时怕得手机都不敢开,甚至不敢回家,说回家又要被打。”彭仲芳说,在当事人的申请下,临时庇护所对其实施了临时庇护。次日,年芸在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法院通知其丈夫到庭进行调解。不久后,双方走完法律程序,协议离婚。
      据介绍,临时庇护所的生活用品一应俱全,可同时接纳4名申请保护对象。截止目前,临时庇护所已为两名遭受家暴的妇女提供了紧急庇护。(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A现状40个“恶逆变”案件 近7成妇女杀害施暴者
      在《反家暴法》实施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完成了一项调研报告。该报告以40个女性在不堪忍受后对施暴者实施报复为犯罪样本,进行了专门的分析梳理,案件跨度长达6年。
      “如果家暴不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干预,很有可能就会走向这样的极端。”报告的执笔者之一、省检察院公诉二处王晓丹说,而在《反家暴法》实施前,正是缺少相关的干预机制。这类案件被称为“恶逆变”,即: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犯以后,在不良心理的支配和其它因素的推动下所导致的逆向变化,亦即从被害者向害人者方向的转化。
      近年来,王晓丹和蔡婧选取了2010年至2016年的40个恶逆变案件作为研究样本,对这类案件的特点和成因进行研究。他们发现,在40个样本中,27位遭受家暴的妇女选择故意杀人的极端方式终结这段苦难,占比67.5%。而40案件中,31件致被害人死亡,重伤、轻伤9件。
      反过来报复施暴者 平均遭受5年家暴
      根据40个样本,检察官分析了这类恶逆变案件呈现出的特点。检察官发现,“恶逆变”犯罪案件发生在夫妻关系之间的有32件,占80%;发生在非夫妻关系的同居、离婚后同居、离婚者之间的有8件,占20%。
      在40个犯罪女性中,农村户籍的有32人,占80%;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有36人,占90%;平均年龄39.3岁,作案时距第一次遭受家暴平均历时5.4年;36人在法庭审理时提出曾遭受家暴,仅11人在遭受家暴后诉求维权。
      在长期遭受家暴后,犯罪女性剥夺对方生命或进行伤害的目的明确,多选择在被害人熟睡、醉酒、中毒昏迷、趁其不备的情况下实施犯。40件案件中,故意杀人27件,占67.5%;故意伤害13件,占32.5%;致被害人死亡31件,轻伤、重伤9件,多为激情犯罪。
      此外,调研发现,40名犯罪女性中,4人采用投毒、溺水等非暴力作案手段,其余36人选择使用菜刀、铁锤、锄头等杀伤力较大的作案凶器,打击、砍杀被害人头、颈等要害部位,个别案例手段更为残忍。
      B探因缺乏联动机制 案发前干预效果不佳
      在采访中,王晓丹提到一个案例。几年前,川南某县,贾丽与丈夫穆鑫已经离婚,但人共同居住。一天,贾丽不满丈夫对其长期辱骂、殴打以及对其家人人生安全进行威胁,到当地一医院购买了40颗“舒乐安定”(安眠药)准备杀害穆鑫。
      当天下午,贾丽在家中将舒乐安定压碎后放入穆鑫的食物和饮料中,然后给穆鑫服用。穆鑫昏睡不起。次日凌晨,贾丽和其父将穆鑫掐死。经鉴定,穆鑫是被扼颈所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贾丽和父亲主动投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贾丽及其父亲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12年、10年有期徒刑。
      在检察官看来,回头看这类悲剧,其实在发生前,就会在很多环节出现征兆。比如:因被殴打就医、报警,或向当地社区、妇联反映情况。
      “我们发现,在《反家暴法》实施之前,社会组织干预滞后效果不佳,家庭暴力升级至犯罪。”王晓丹说,家暴往往涉及到公安、检察院、司法、妇联、老龄委等部门,但之前,各个部门往往是单打独斗,没有系统的联动机制。而《反家暴法》实施后,全省涉及到的系统都在参与构建联动保护机制,“现在有妇女和未成年人到就医,医院发现疑似存在家暴的行为,都需要报告,这写入了《反家暴法》的强制报告制度中。”
      《反家暴法》实施第一年,全省正是在建立这种联动机制。“今年,我们的重要工作就是完善各种细则,促使这种联动机制有效的运行起来。
      C变化保护遭受家暴妇女 全省发数十张人身保护令
      2月27日,成都青白江法院,不堪家暴的唐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唐某称,她与李某结婚十多年来,丈夫经常对其实施殴打、辱骂。“以前一直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并且家务事情外人也不好做评判,所以一直忍气吞声。”唐某说,前不久,因琐事,李某再次对她实施殴打,造成其头部受伤。到医院治疗后,唐某报警,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对唐某的辱骂、殴打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法对李某作出了禁止其继续对申请人唐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
      据了解,去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自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发出四川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来,成都、内江、资阳陆续发出人身保护令,保障遭受家暴的妇女和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全省法院已下发数十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吴柳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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